在研究所先修班時,某位教授教了我們何為「愛情」(ramance)。他說,學校不教這件事,直到出社會後,大家才在這地方吃大虧。他也大膽猜測,這門學問,將成顯學。

      多年後,我再回顧教授所教的「愛情」,打開筆記,短短的一欄表,不禁引發我長吁短嘆。為何我們都要走一大段冤枉路,才能悟到箇中深義?你也許無法想像,以前一個班級的學生,頂多1/10來自父母離異的家庭已經很高比率了。但現在,隨口一問,「父不詳」「母不詳」一堆。只能看著孩子無辜的表情,聽著他們無奈的自陳:「我真的不知道啊!」我只有心疼的說:「沒關係,這不是你的錯。」是你父母交往過程中,出了錯了。孩子,你還有望;未婚的朋友們,你們還能再選擇;已婚的朋友們,你們還能改變。先檢視你的愛情,不要再製造一堆無辜的小孩了!

       以下茲列出愛情三因論,並帶入例子,以供理解。

       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史登伯格(Sternberg,1986)提出愛情的三要素:親密、激情、承諾。

      先定義何謂「親密」、「激情」、「承諾」。

       1. 親密(intimacy):可以與之分享所有的思想和行為的感覺。是因著溝通、互動、心與心交流,彼此有深刻的認識而產生的  親近、連結、相知、相惜、信賴、安全的感情;屬於兩人關係的情感向度。如:小君與阿明兩個人從小一起長大,是青梅竹馬,彼此相知相惜。

        2.激情(passion):對某人的身體吸引力及性慾。雙方關係令人興奮的部份,包含強烈的吸引力,想更多認識、更多接觸對方,也包含浪漫的感覺、外表的吸引力、身體的親密、性 等等;屬於兩人關係的動機向度。如:小君與阿明兩個人長大後,原本兩人各自有自己的生活,但再度相遇後彼此深受吸引,於是有了更進一發展
       3.承諾(
commitment):願意並有能力在長時間及危機情形下維持關係。包括開始決定愛一個人,和長期的與對方相守的意願及決定。會為彼此的關係負責,一起面對未來,願意犧牲、奉獻,經營愛的關係;屬於兩人關係的認知向度。如:小君和阿明在交往了一段時間後,決定與對方結為連理,共組家庭。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 根據這三種成份的不同組合,Sternberg劃分了七種形式的愛:
         (1)無愛(
Nonlove):三種元素都沒有,大多數異性間的人際關係屬於這種。如:小君在社團新認識了學長大文。

         (2)喜歡(Liking):只有親密的元素,彼此有溝通、互動,是朋友的關係。 如:小君有位很好的異性朋友阿達,是她的同事,兩個人常常一起去吃飯。(唉呀,這不是我跟得鑫先生嘛?)

         (3)迷戀(Infatuation):只有激情的元素,例如一見鍾情、初戀、暗戀、孺慕之情等。如:學長大文對小君一見鍾情。

         (4)空洞之愛(Empty love):只有承諾的元素,例如奉父母之命的婚姻、同床異夢的夫妻等。如:阿明的爸媽為他安排相親對象小薇。

         (5)友誼之愛(Companionate):親密與承諾的組合,是深刻的友誼或柏拉圖式的愛情或已退去激情,堅貞相守的老夫老妻。如:阿明的父母其實是相親結婚的,但結婚也達20年了。
         (6)浪漫之愛(
Romantic Love):親密與激情的組合,不願意或不能付出承諾。如:阿明實際上有一位交往五年的女朋友小惠,但為了拼事業,一直沒打算與她步入婚姻。(男人有此藉口,女方可以果斷一點跟他切了啦!)

         (7)情欲(愚蠢)之愛(Fatuous Love):激情與承諾的組合,無親密關係為基礎,例如閃電結婚,或奉兒女之命成婚。如:大文一直無法追到小君,於是某夜去夜店時認識了小薇,那夜風雨交加的夜晚,發生了「人命」。於是大文只好與小薇結婚。

         (8)完整之愛(Consummate Love):三者皆有。如:阿明一個假日返鄉後,遇到了小君,聊得非常開心。再返到工作崗位後,決定與小惠分手,轉而追求小君。小君重遇阿明,發現自己對他的感情超越友情,與好友阿達聊後,決定與阿明交往。一年後,兩個人決定結婚。(是不是!!!所以啦,小惠不是真命天女,才引發不起阿明想跟他結婚的想法啊!)

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Sternberg強調完整的愛需要兼具三個要素,缺了任何一個要素都不是完美的愛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實,感情沒那麼簡單(推一下黃小琥的歌),但每個人都是自己romance的主角,更是導演。有時,要堅持到底,但有時是該學會認賠出場。如果,你輸不起,那就沒資格玩這遊戲。

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 下週,來解析一下,He's just not that into you<他其實沒那麼喜歡妳>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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